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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解决取证难题

发布时间:2015/4/22 点击次数:2369
新司法解释解决取证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对行业而言是否有生存空间?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 “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以往法院对证据的采信有实质性的突破”。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争鸣说,以前视听证据也是证据,但规定严格,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取证难的局面,但由此当事人举证责任更大。但由于法律对搜集证据的主体未作十分明确的规定,在当事人举证困难,法庭又因客观原因不愿搜集证据的情况下,只有依靠社会力量来完成取证。只要证据是合法的,而对方无证据反驳法院应予采信,因此就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若国家对这一行业不能限制,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国家也会出台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
    取证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李思律师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而实际上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如一个男人和他的“二奶”在街上手牵手的照片被拍下,就不能算是侵犯隐私。因此,对私人调查合法搜集到的证据只要运用得当,也可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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